郑州 案例一: 近日,郑州李某康为博取流量、赚取收益,利用“一村民为老人办丧事摆放花圈”的现场图片,无端臆测摆放原因,混淆视听、歪曲事实,编造发布“当事人因周边工地施工含冤去世”的虚假信息,造成较坏影响。经公安机关调查,李某康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消除影响。 案例二: 5月4日,郑州宋某爽为吸粉引流、赚取收益,使用恶俗字眼杜撰候诊人员姓名,制作虚假候诊提示音,配以医院真实候诊视频,发布在多个网络平台哗众取宠,引发大量传播讨论,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。经公安机关调查,宋某爽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 案例三: 5月6日,郑州韩某霞为博取关注、吸引流量,利用社会公众同情心理,伙同他人摆拍虚假报案场景,以“单亲母亲”人设,自导自演“孩子丢失已报案”的虚假视频对外发布,引发大量网民质疑,造成较坏影响。经公安机关调查,韩某霞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消除影响。 许昌 案例四: 近日,网民李某某发布信息称“下头女大闹胖东来,竟然打断大哥两颗牙齿”。经查,李某某为博取流量、吸引眼球,把网上多段视频图片进行拼凑杜撰,上传短视频平台后造成大量评论点赞。许昌魏都区网信、公安部门依法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,并责令其删除虚假信息。李某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后,主动清空了涉事账号视频内容。 案例五: 近日,网民张某某发布虚假信息称,“(宝泉旅游区)大巴司机罢工,徒步下山再也不来了”。经查,张某某在网上浏览到“宝泉旅游区游客滞留徒步十几公里山路下山”相关信息后,为达到蹭流量、博取关注的目的,借机编造发布网络谣言。许昌东城区网信、公安部门共同对张某某进行了约谈,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,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。 案例六: 近日,鄢陵县网信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一网络造谣案件。网民梁某某看见某地冒烟,为博取流量,在不了解具体事实的情况下,虚构事实,发布视频称“(某地)发生重大火灾,挨着三个厂起火”,造成公众误解、引发恐慌,产生不良社会影响。鄢陵县公安机关以梁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,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漯河 案例七: 短视频账号“~如此安好~”、“豫L☞闖蛋”等账号为“博眼球”吸引流量,传播“能够联系包进漯河市区多所学校”等8条不实信息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根据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漯河网信、公安部门对上述账号负责人闫某、程某进行批评教育,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。当事人均表示诚恳接受批评,立行立改,做到知法守法,坚决杜绝此类无底线博流量事件再次发生,以实际行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。
信阳 案例八: 信阳淮滨县网民陈某为博取流量,蹭炒热点话题,通过个人注册的短视频平台账号“爱钓鱼的XX”,多次编造发布虚假视频,谎称自己在乌克兰打仗,导致部分网民信以为真,相关谣言信息传播扩散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淮滨县公安局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。
开封 案例九: 网民王某为吸引关注,在网上编造发布“开封马上要开始限号了”的谣言信息,相关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,造成不良影响。经开封示范区公安机关依法调查,王某对虚构事实、散布谣言、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做出行政处罚,并责令其澄清事实,消除不良影响。
焦作 案例十: 近日,网民王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一段地铁运行的视频称“焦作市地铁开通”,该视频涉嫌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。经查,王某发布的视频是去外省游玩乘坐地铁时录制,看到抖音上有其他人编造谣言说自己的家乡开通地铁,于是想跟风“搞笑”一下,遂发布此不实言论视频并引起传播。目前,王某已被焦作示范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